中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团委: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展示宣传学院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委发〔2016〕34号),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学院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简称“两优一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鼓励各党支部积极申报;
2.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隶属学院的正式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和教工党员),每个党支部推荐1名候选人;
3.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每个教工党支部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得到党员群众肯定,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组织得力。获得“五好”党支部称号的党支部,方可参评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
1.规章制度健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
2.组织基础扎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有序。
3.服务功能完善。积极推进党员联系结对制度,党内激励机制、服务群众机制完善。
4.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有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5.条件保障有力。“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作用明显,党建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6.工作成效显著。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党建和业务工作协调推进。
(二)优秀共产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积极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浙大精神,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得到充分肯定。
三、评选程序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2)、《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 zhaorenming@zju.edu.cn,联系人:赵仁明 87951614。
2.学院审批。学院党委将召开会议,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差额评选产生拟表彰名单,在征求学院纪委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由学院党委发文表彰。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后,学院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学院将对评选产生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中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