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级、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4 来源:xsyd 513

经济学院各支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活动是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2015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整体工作安排,校团委启动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申报工作,我院团委同时启动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争创要求。各支部应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争创工作。为进一步增强本次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活动的影响力,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网络新媒体在学生中的引导作用,争创工作要求结合新媒体平台开展,具体要求见《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说明。

2.争创申报。经济学院团委将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确定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并从中按照不超过团支部总数5%的比率(四舍五入),择优推荐本科生团支部和研究生团支部作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校团委将根据上交材料组织筛选,最终确定本次“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名单。

3.申报时间。各支部请于102524:00前上交《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见附件1)及不少于1500字的争创方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ongguang@zju.edu.cn(邮件请注明主题)。

4.相关说明。请2013级各团支部于102217:00前至丹阳连廊209办公室领取《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并规范使用。校院两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终期验收时(20166月初),将对各争创单位《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如有疑问,请联系:

洪老师 88206011

 

附件1《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

附件2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共青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