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4 来源:xs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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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学工部《关于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5年10月18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jyzizhu@126.com(邮件以及附件名称为“班级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或者“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以及“班级姓名汇总备案表”,例“金融学1201班张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纸质版紫金港校区交到丹阳连廊209,西溪校区可交到北园17舍一楼东2办公室。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将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本各学院获奖名单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3.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同学要充分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学院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可以直接贴正规纸质照片)。请申请的同学务必注意格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