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5 来源:xsyd 1395

各位经院12级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请注意和“学业奖学金”区分开)。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二等或以上奖学金(或相当/更高份量的奖学金,如竺奖等)(请注意和“学业奖学金”区别开)
4)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等。
我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每班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并进行推荐排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名单。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以毕业生班级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班级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并在初评结果上报学校前在学院办公网上予以公示,征求师生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学校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3、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注意保持表格原有格式不变(不调整各栏目字体、文字内容和边框等),统一命名格式,例如:金融1201+张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生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否则不予受理,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并附上相关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只需要一份)。附件2不需要打印。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附件3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统一命名格式,例如:金融1201+张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否则不予受理,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格式,填写注意保持表格原有格式不变(不调整各栏目字体、文字内容和边框等),并附上相关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只需要一份)。附件4不需要打印。(温馨提示:如果同时申请校优和省优,只需要提供一套完整证明材料即可)
5、请各班长3月3日下午1700前统一将各班的申报材料(校优和省优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提交至丹阳连廊209办公室,并将各班申请学生的附件电子稿打包发送至jypjpy@126.com,班级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班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联系电话:88206011
三、特别提醒
1、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可;
2、各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时,需以班会的形式,民主推荐产生;
3、省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产生,每班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并进行推荐排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中班主任意见一栏,务必在提交前请班主任签好字。
5、《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提交电子版即可。
 
              2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