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 “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的通知

经济学院各团支部:
为在大学生群体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感动校园人物典型,根据《“最美青春——浙江省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决定在校内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浙江大学2016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推荐标准
(一)总体要求。
1. 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 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 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二)具体标准。
本次评选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 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 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 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三、推荐名额
浙江大学可推荐报送2名“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二届感动校园人物”候选人,参与浙江省的评选。
四、相关要求
各团支部限报1名推荐人,并于3月8日(周二)12:00前将推荐人的申报表(附件一)、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发送至hongguang@zju.edu.cn。校团委将对推荐材料进行评选,最终确定2名候选人参与浙江省的评选。
经济学院团委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