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3 来源:xsyd 664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16-2017学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

1本次推优工作针对2013级、2014级各团支部,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统一于327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每个团支部推荐名额为3人。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1、在上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的;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3、未上交入党申请书的

5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各团支部于327日当天下午将纸质版《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团支部书记意见)以及被推荐者的个人事迹材料表述(1000字)送至丹阳连廊209,材料均要求手写,事迹材料须写于信纸或浙大方格纸上。同时各团支部将本支部“推优”名单汇总,根据本支部推优时投票结果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 zjujjxyftwzzb@163.com

 

联系人:秦同学:17816861345

    吴老师:88206011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近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汇总表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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