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不可疏忽——记民泰银行实习小队参观法院庭审

7.10下午,王义中老师带着暑期实践团队到达舟山市金融办。在王老师的大力帮助下,金融办王主任安排我们在中国银行(3人)、民泰银行(4人)和金融办(1人)进行为期三天半的实习工作。
7.11民泰银行的实习同学陪同去参加了一起关于银行经济纠纷的审判。整个审判过程让他们受益匪浅。
在前往舟山市普陀区基层人民法院的路上,带队的负责人亲切的跟实习同学分享了银行所从事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他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让他们对银行的管理运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让人印象深刻的是,负责人向同学们提出了关于风险控制管理的问题,即如何在保证银行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将银行的风险控制在预期稳定的范围内,讨论后,我们得出的最终结果是要严格控制市场的准入标准。
抵达法院,同学们直接进入了法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均已经入座。同学们作为旁听者坐在观众席上。书记员首先宣布了法庭审理的程序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接着审判长宣布开庭,对案件做了基本的介绍,决定将涉及同一起民事诉讼的不同被告人合并审理。在明确原告与被告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在得到原告和被告的确定信息后,依法开始审理。
首先原告与被告表达了诉讼请求。这一过程让人印象特别深刻,充分地体现了法庭民主以及法庭调解是为解决双方纠纷的目的。请求完毕,双方进行自由辩论。原告被告方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审判长和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充分的听取原告被告方的意见。辩论完毕,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讨论,在询问原被告方没有补充意见的前提下,宣布审判结束。
这是一起典型却很复杂的银行经济纠纷。问题复杂,表现在被告人有多人,其中有人是借款担保人。被告有多人逃匿,无法到场。同时,案件涉及的金额数目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院以及银行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增加了案件及时处理和推进的难度。
这次案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银行管理工作的疏忽,银行对风险控制不到位,对借款人信息审查不到位,市场的借款准入标准过低,极大地增加了借款回收的风险。但这却是银行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一方面,各大银行支行需要完成总行交与的业务数量,另一方面,银行又要保证能够将风险贷款控制在预期的范围内。采取某一种极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在业务与风险控制之间寻找平衡点,以达到银行的利润最大化,是风险管理控制的主要目的。
同时通过研究我们也了解到,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本身也存在着一种逆向选择的过程。大的商业银行做大额业务,放出的贷款数额巨大,借款方往往信用有保障。而小的银行往往只能面向一些小的客户,而这些小的客户在一定程度上信誉程度普遍低于大客户。因此小银行的生存环境是比较艰难的。小银行通过降低利息率和降低市场准入标准而达到扩大业务量的目的,但这却又给小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调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我们还了解到,银行的工作是一项普适性的工作,对专业的要求并不严格。各种专业的人才都能在银行的岗位中寻找到自己的位置。但真正要能够在银行工作中脱颖而出却很困难,银行是资本市场中官僚制度较为明显的企业,银行的发展和晋升机遇很少,而银行工作的业务跟领导风格和目的导向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想在银行工作中取得成就,必须苦练内功。
工作岗位,对人的考验是全方面的,不仅仅需要专业技能,还考验着人的沟通能力,领导能力,情商等。只有综合全面发展的人,才会在工作岗位上脱颖而出。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