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

发布日期: 2010-03-03 来源: 591

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是负责建立完善区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公司财务运作、从事国有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及国资办委托的其他工作的机构隶属于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区国资办),性质为国有事业单位。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浙江、江苏生源的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

2、性别为男性;

3198071以后出生;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5、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务学等经济类专业。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0    日、  830——1630

2、地点:江北区财政局政工科(宁波市大庆南路181号)

3、所需证件、材料: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彩色照片2张;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本次相关考试。若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指标数。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    日。领取地点:江北区财政局政工科

5、为方便异地路远考生,本次招考同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便现场报名的考生自行下载报考表格填写并加贴本人数码寸照(照片大小不超过30k),在现场报名日期前电子邮件发至信箱:slp5i5j@yahoo.cn。在参加笔试同天,网上报名人员携带上述第3条载明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实际资料审核并领取准考证入场。若电子邮件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参考资格。

本地考生采取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的方式。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申论。

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告。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即最后总成绩。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无异议的才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五)考核

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按招聘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由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用人单位上报区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因故造成拟录用名单空缺的,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江北区财政局8738803187388033。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

 

                        

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管中心

20103 

 

附件:《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籍 贯

 

最 高学 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称

 

户口

所在地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

单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及专业

 

 

 

是否服从组织分配

 

 

 

报名者

诚信保证

 

本人以上所填写内容均为真实,学历为国家所承认,如有虚假,取消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本人签字:

 

       

资格

 

 

审查

 

 

意见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