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党委[2005]38号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制度,认真做好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评比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07 --2008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考核和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考核和评优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的职责,结合本学院考核细则实施。
二、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每一位研究生德育导师都要按照学校党委[2005]38号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中关于研究生德育导师的工作职责和各学院规定的考核细则的具体内容与要求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见附件),并附上个人的详细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于9月20日之前将考核交学院研究生科王晓处.
2、工作评价:研究生德育导师的工作评价由学院党委负责实施,要求根据德育导师在本学年工作实际情况与绩效,以及对所负责的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学生的思想状况分析的程度和深度进行综合评价。
3、研究生评议:由学院组织召开研究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的反映与评价,也可采用测评表、民意测验等形式,由所在班级的研究生对德育导师进行评议。
4、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由学院党委根据“工作评价”结合研究生的评议结果,对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考核结果。
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学院按照学院德育导师总人数20%的比例,认真做好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推荐工作。
三、结果运用
1、 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考核结果应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岗位聘任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各学院应在教师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中予以体现,并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2、 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党委组织部、研工部在对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进行审核后,送学校人事处备案,作为教师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4、 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本学年职工考核不合格处理,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党委组织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