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4 来源:xsyd 690

各研究生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经济学院2015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各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完成“推优”工作,各团支部名额见附件2;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请各支部于10月8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团支部签署意见、团支书签名)交到学院308办公室,电子版发至th@zju.edu.cn;
3、“推优”过程中,学院团委将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田 慧
电 话:0571-87951474
地 点:学院308办公室
 
 
附件:
经济学院团委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