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浙江大学200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圆满结束。为了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鼓励先进,把社会实践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推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化、项目化、阵地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结合《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200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照《浙江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核评比细则(试行)》,决定对今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先进评选对象、条件及方法
1、优秀团队
(1)评选对象:各社会实践服务团(队)。
(2)评选条件:社会实践活动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内容丰富;取得显著的实践成果;与当地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项目与服务范围,受到当地的欢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相关新闻媒体中作过相应较好报道。
(3)评选方法:由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实践组织情况、社会实践小分队上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DV、剪报等)进行推荐。
2、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参加今年暑期社会实践的研究生、本科生。
(2)评选条件:必须全程参加某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在实践过程中,为当地社会主义和谐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实践活动结束后,能认真进行总结,撰写出不少于1500-2000字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
(3)评选方法: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实践组织情况、个人上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DV、剪报等)进行推荐。
3、优秀论文
(1)评选对象:参加今年暑期社会实践的研究生、本科生所撰写的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心得体会等;
(2)评选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较高理论水平。格式参照“浙江大学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以及论文格式样本”
(3)评选方法:优秀论文由各学院在初评的基础上推荐,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比,择优录用。
4、推荐材料要求
(1)各类申报材料请对照评选要求和《浙江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核评比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总结材料。
(2)书面材料要求统一用四号宋体、A4纸打印;
(3)照片请以内容说明命名;
各种申报材料请于9月23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候)将书面稿一式一份交到经济学院思政办公室白沙一舍103室胡永强处,优秀论文的申报材料要求书面稿一式四份。各种申报材料的电子稿请以打包形式电邮到邮箱huyq_87@163.com,申报材料中的照片、DV、剪报等多媒体材料请自行刻录光盘与书面稿一同交至经济学院思政办公室白沙一舍103。
二、社会实践工作考核和总结
1、对于学院校级立项团队,根据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准备相关资料参加考核
(1)校级立项团队(重点和一般)需要完成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总结、新闻报道情况和相关图片等内容;
(2) 若有DV、视频等其他多媒体材料请一并收集上交。
考核合格的团队,校团委将及时下发剩余资助经费。
若有其他未明事项,请与胡永强联系,
电话13606642357(633357) 88206011
注:
学院校级重点立项团队: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赴江西省泰和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赴四川省北川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学院校级一般立项团队: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民营经济之旅”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赴英国曼切斯特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赴陕西省渭南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赴浙江省建德市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
附件:
经济学院团委
2009年9月